来源:【长沙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开福区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日来,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闻令而动,积极部署,在辖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当事人对各类违章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近日,区城管执法大队针对一家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门店开出了首张罚单。
6月8日,驻四方坪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对德雅路一家餐饮门店进行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中队长蒋周华发现该门店厨房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些古怪,锈迹斑斑的报警器检测探头被孤悬在厨房一角,报警控制器被一张广告纸所覆盖,执法人员要求门店负责人揭去广告纸后,发现报警控制器居然连电源都未接上。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门店进行执法,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门店负责人表示,该门店自2015年开始经营以来仅购买过一个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报警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后,便把电源切断了,一直没有移除并更换新设备,长期挂在墙上作为摆设企图在检查中蒙混过关,在之前的检查中,街道社区和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曾多次提醒过门店负责人,但门店方抱侥幸心理,一直未进行更换。
执法人员告诉门店负责人,根据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该门店经营面积相对较大,且楼上是十多层的写字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厨房发生燃气泄漏且没有报警装置及时示警,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燃爆,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门店负责人意识到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当即表态将联系燃气公司重新安装燃气报警器,随后,执法人员出具了法律文书要求门店在两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同时接受进一步调查。
6月25日,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前期调查及门店的整改完成情况,对上述门店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三千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第(八)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开福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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